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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7〕861号),市人社局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以下简称“护航行动”。现将《西安市人社局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功能,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7〕861号),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稳岗政策率达到100%,参与稳岗政策宣传活动的企业达到1000家,企业稳岗补贴申领做到“零跑路”,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新增2万名,形成“全覆盖、广参与、便操作、优服务”的服务品牌。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政策宣传以政府组织为主,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辅助政府广泛宣传。坚持严格标准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原则。在严格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应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坚持兜牢底线与助企发展相结合原则。在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的同时,应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坚持以人为本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原则。在确保基金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将稳岗补贴更多地用于职工提升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

    二、政策依据

    (一)稳岗政策

    企业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企业足额缴纳或者足额补缴了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可享受我市企业稳岗补贴。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享受相应年度稳岗补贴:

    1. 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失业保险无历史欠费,因故错过稳岗补贴申领期的,可写出情况说明,并经市人社局审批后,享受相应足额缴费年度下一年度的稳岗补贴;

    2. 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可在清还相应年度失业保险历史欠费后,享受足额补费年度下一年的稳岗补贴,免收滞纳金;

    3. 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可将失业风险大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上浮10%至20%。

    4. 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工作岗位且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去产能钢铁煤炭企业,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稳岗补贴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确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累计欠费不超过5年的,可以签订缓缴协议后享受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总额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复核。

    (二)安置政策

    1. 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用人单位主动吸纳领取失业金期间或领取失业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2. 在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过程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介绍领取失业金人员重新就业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的职介补贴;

    4. 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护航活动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31日)

    1.制作稳岗政策宣传资料。对稳岗补贴政策进行梳理,编写《西安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宣传提纲》,制作宣传彩页和宣传册,以及失业保险政策微讲座。

    负责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局办公室

    2.组建稳岗政策宣传队伍。指定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面向全社会征召20名左右能讲课、会讲课、善讲课的骨干队伍,进行集中备课和演练,统一授课内容、规范收费标准。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纳入“我市失业保险政策讲师库”,组建“护航行动”政策宣传团。

    负责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局办公室

    3.完善稳岗补贴审批模块。按照“店小二”精神和“五星级服务”标准,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稳岗补贴审批流程进行改造,在全市范围内稳岗补贴审批实行网上经办,接受群众对审批流程的全过程监督,做到企业经办人“零跑路”。

    负责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市社保中心,局信息中心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定期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心”主题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做到政策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配合单位:各参保企业

    2. 开展企业培训监管工作。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积极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国内和国外资源,打破区域、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搭建第三方“企业转岗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中,力争使用稳岗补贴培训职工40万人次以上,培训资源、培训课件达到1000门以上。

    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各参保企业

    3. 建立裁员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上级关于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的要求,在失业动态监测样本企业扩大到500家的基础上,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服务平台,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研究,落实企业裁员备案制度,完善领取失业金人员登记制度,整合政府和社会招聘资源,形成“数据预警、技能培训、分流安置”的企业裁员应急响应机制。

    负责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参保企业

    4. 健全失业保险清欠机制。针对在处理企业失业保险历史欠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清欠工作职责和办理流程,确保失业保险欠费应收尽收。与此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历史数据清理维护工作,确保失业保险数据真实可靠。

    负责单位: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

    配合单位:局信息中心,各区县、开发区经办机构

    5. 进行稳岗补贴绩效评估。加大稳岗补贴风险排查力度,规范企业稳岗补贴使用范围,跟踪了解企业稳岗成效,落实稳岗补贴实名制度,建立稳岗补贴审批与绩效评估挂钩的考核制度,确保稳岗补贴稳岗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负责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各级经办机构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 定期总结稳岗补贴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的工作要求,各基层人社部门应及时总结发现稳岗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稳岗成效,每月上报稳岗补贴发放情况,市人社局每季度通报各单位稳岗补贴发放进展情况。

    负责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社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护航行动”在援企稳岗中的作用,既要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计划安排,也要确保在社保领域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护航行动”,亲自指导、亲自协调、亲自总结,并在人力、物力、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批条件。各单位在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过程中,要严格稳岗补贴审批条件,不搞变通、不搞突破、不打擦边球,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安全。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要落实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不得发放稳岗补贴;对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建立《符合稳岗补贴条件企业名单》和《失业保险欠费企业名单》,在做到稳岗补贴政策宣讲全覆盖的基础上,讲清楚稳岗政策与失业保险费清欠的关系,引导企业抓住契机积极清欠。要注意总结挖掘在“护航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稳岗成效,引导企业以培训班、宣传栏、广告屏、内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参与“护航行动”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宣讲覆盖到全体参保人群。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积极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突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和“护航行动”宣传工作这两个重点,对于“护航行动”进展比较慢、稳岗补贴覆盖率低的区县、开发区将进行重点督导。在稳岗补贴的使用中,对于违规使用且拒不整改的企业,除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补贴外,不得享受其它任何稳岗政策;对于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企业,稳岗补贴应优先清还失业保险历史欠费;对于人力资源公司,逐步开展以参保关系确定享受对象试点,引导企业把稳岗补贴用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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